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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各地可見泰王相片,多數百姓住家也是

 

            皇族的權利            

 
  • 蒲美蓬國王仍然保留了很多權力,一方面是因為他的很多舉措廣受好評,另一方面在於他的權力(儘管已在泰國憲法中明確闡明)實際上常常自相矛盾。這一點在任命Jaruvan Maintaka總檢察長引發爭論時表現得特別明顯。Jaruvan Maintaka在被泰國檢查委員會任命後與總理發生了衝突。憲法法庭在2004年指出Jaruvan Maintaka的任命在流程上不符合憲法。但是Jaruvan拒絕在沒有收到蒲美蓬國王的明確命令前辭職。當參議院會議同意替換Jaruvan後,蒲美蓬國王作了一次罕見的舉措,否決了更換。最後在2006年二月,檢查委員會在收到了國王首席秘書籤署的蒲美蓬國王支持任命的備忘錄後恢復了Jaruvan的職務。
  • 參議員Kaewsan Atibhodi,前憲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指出根據1997年憲法第七條規定:"whenever no provision under this Constitution is applicable to any case, it shall be deci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the democratic regime of government with the King as Head of the State」。Kaewsan認為這段闡述賦予蒲美蓬國王對參議院任命Wisut Montriwat而取代Jaruvan時可以執行否決權:只要國王認為發生的事情不利於人民而且不公正的時候,國王擁有否決權』。
  • 蒲美蓬國王很少行使否決權。在1976年,當議會投票以149比19通過擴大民主選舉到區一級時,蒲美蓬國王拒絕簽署法令。國會也沒有投票再推翻國王的否決。在1954年,蒲美蓬國王在最後同意簽字前兩次否決了國會通過的土地改革法案。該法案限制個人擁有土地的最大面積為50萊(20英畝),而當時皇家資產管理局是泰國最大的土地所有者。該法案在Sarit將軍政變推翻民選政府後廢止。
  • 蒲美蓬國王的廣受愛戴在2003年發生在柬埔寨的金邊騷亂中得到體現,當時成百上千的泰國抗議者因為金邊的泰國大使館遭焚燒而聚集在曼谷柬埔寨駐泰國大使館外抗議。當警察總長Sant Sarutanonda告知抗議者,他接到蒲美蓬國王秘書Arsa Sarasin轉達蒲美蓬國王號召大家冷靜的時候,局面恢復平靜,抗議人群也散去。
  • 蒲美蓬國王擁有憲法賦予的特赦權力。特赦通常是有條件的,包括年齡和服役時間。但是2006年對幾起孌童案的特赦,包括一個澳洲強姦及兒童色情犯的特赦引發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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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奧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