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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要自知 用藥安全有保障

藥物過敏,顧名思義,即是吃了、抹了或打了藥物之後所引起的「過份敏感」現象,藥物會引起過敏,是由於體內的免疫系統將藥品視為外來物質而產生一種免疫球蛋白 E (簡稱IgE)的抗體,這種抗體與體內的某些細胞結合後,促使一些會引起過敏症狀的物質釋出。藥物過敏的症狀在皮膚方面的症狀如發疹、發紅、發癢;呼吸器官方面的症狀如鼻炎、氣喘、呼吸困難;其他如發燒、關節痛、休克、暈眩、心跳異常、心律不整等。

藥物過敏的種類

藥物過敏的種類可分:

(一) 立即型:在服藥後一小時內例如全身型過敏反應、支氣管痙攣、蕁麻疹、或血管性水腫。
(二) 加速型:發生在服藥一小時以後,三日內例如蕁麻疹、哮喘

(三) 延遲型:發生於第一次接觸藥物的三日以後,如黏膜與皮膚的症候群:皮疹,剝落性皮膚炎、
貧血、血小板數目減少、白血球數目減少。

過敏程度因人而異

理論上,任何藥物都有可能引起過敏,藥物過敏是和個人體質有關,任何藥物都可能有人對它過敏,只是發生機會的大小而已,發生時的嚴重程度也因人而異。當您懷疑藥物過敏時,可以先停藥,若症狀嚴重時就應儘速就醫;如果是輕微症狀,也可先打電話詢問醫師或藥師處理方式。

藥物過敏卡保障自己

當確定藥物過敏的藥品時,請記得向醫師或藥師拿取藥物過敏反應紀錄卡,記載發生過敏的藥物名稱及藥物過敏發生的症狀等。藥物過敏卡建議與健保IC卡一起放置,並於就診時出示給醫師看,方便讓醫師知道您曾對何種藥物過敏,以避免再次處方相同的藥物。這將是對自己用藥安全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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